環保部今天公開對青島新天地固體廢物綜合處置有限公司的處罰結果,環保部決定吊銷該公司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據環保部介紹,經調查核實,青島新天地固體廢物綜合處置有限公司未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要求從事經營活動,存在未如實記錄、申報危險廢物經營情況;不按核準經營的貯存設施、經營類別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 環保部稱,這家企業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57條的規定。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77條規定,環保部決定吊銷青島新天地固體廢物綜合處置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編號:G3702850030)。 |